相互理解、良好沟通,是夫妻相处的最重要原则。
原告是妻子红,被告是丈夫林。22年前,两人刚认识时,周围的人对他们并不看好。林的性格比较暴躁,周围的人都觉得红跟了他会受委屈。红不顾亲朋好友的反对,还是和林结了婚。
22年的婚姻生活,两人共生育了大女儿、小女儿和小儿子三个子女。生活的磨砺,并没有让两人的感情有所促进,两人还是没有学会如何相处。在红的心目中,林不但生活不检点,脾气也没有丝毫收敛。对妻子,林时常大打出手。为此,红对丈夫十分失望。丈夫心情好的时候,红总是好言相劝,林并不放在心上。
让红下决心要求离婚的事情,发生在2016年12月23日。当天晚上,红接了个男性朋友的电话。这个电话,让林十分气愤。林怀疑,红与对方有不正当关系。因此,林对红大打出手,一打竟然是一个多小时。
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红认为,林不注重夫妻感情的培养,导致感情彻底破裂。红提出,三个儿女都随她生活。林不同意离婚。
法院认为,婚后双方未注重夫妻感情的培养,相互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交流,才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但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双方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判决,不准两人离婚。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