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玛纳斯县人民法院近日举行首推“离婚证明书制度”新闻发布会,12名离婚当事人从法官手中领取了各自的离婚证明书。
“离婚证明书制度”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离婚判决生效后应出具证明书的通知》、《关于建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要求,结合家事审判工作实际推出的制度,解除离婚关系的当事人在拿到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的同时,还可以领到由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其内容载明当事人性别、身份证号、生效法律文书案号、生效时间等,仅证明婚姻状况,不涉及案件的具体细节,隐去了双方个人隐私,又化解了当事人的尴尬,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了因婚姻家庭问题引发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发挥应有的作用。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张伟宏介绍:“以前我们法院颁发的调解书,还有判决书,上面均记载有双方当事人的信息,子女的姓名,财产分割等情况,以及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等等信息,这些信息当事人都是不愿意由他方知道的,不愿意告诉他人的,离婚证明书的颁发,免去了双方当事人在办理相关事宜时的上述尴尬情况,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隐私,也为双方当事人办理相关事宜提供了便捷和服务。”
(来源: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