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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缺席判,数十年形同虚设婚姻终解除

发布时间

2017-12-05

  1993年6月程先生与张女士经朋友介绍建立了恋爱关系,于次年即1994年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双方婚前相识时间比较短,而且彼此缺乏了解,性格不合,常因为家庭琐事产生矛盾。
  之后,张女士借故返回东北老家的娘家居住,程先生将其接回之后,双方仍然继续因为琐事常常发生争吵,后张女士离家出走,程先生多方打听后,也没有张女士的任何下落。时间一年一年的过去,张女士也始终都是遥无音讯,程先生的婚姻也是形同虚设。据了解,时间就这样过去了20多年,程先生打算结束这段婚姻,就在2016年,程先生向自己所在地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由于程先生没有宣告张女士失踪,在离婚诉讼过程中,程先生向法院举证夫妻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成为了难题。

  【律师诊断】
  法定离婚理由不好举证,可尝试居委会出具证明及常年邻居出庭作证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据介绍,由于张女士并没有被宣告为失踪人,程先生想要解除与张女士的婚姻关系,就应当证明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并且因为感情破裂已经分居超过两年时间。程先生找到了自己居住的居民委员会和邻居,最终证实了夫妻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最终法官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本案重点在于被告未到庭的情况下,如何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在离婚诉讼的案件中,法定的离婚的理由并不好举证证明,当事人在举证的时候不妨尝试一下让居委会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及找到自己常年的邻居或者知晓自己日常生活的朋友出庭作证,可以达到自己的证明目的。
  (来源:天津网-城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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