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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离婚案,注重情感修复

发布时间

2017-12-18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你们走到一起不容易,都冷静一下,万事好商量……” 在桃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庭里,主审法官正在耐心地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
  据悉,2016年3月14日,姜某与丈夫郭某因房屋处置问题闹矛盾后,一气之下将房屋烧毁,姜某以放火罪罪名被公诉机关起诉至法院,因事后得到郭某的谅解,且犯罪情节较轻,故免除刑事处罚,然在免除刑事处罚后,姜某转而向法院提起离婚起诉,要求与郭某离婚。
  庭审中,姜某认为郭某长期在外务工,对家庭和小孩缺乏关心,夫妻之间聚少离多,感情已彻底破裂,坚持要求离婚,而郭某则认为自己虽在外奔波,但内心记挂的总是这个家。主审法官本着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的原则,在休庭后,苦口婆心地给双方做思想工作,希望双方能换位思考,给孩子一份营造一个融洽的成长环境,不要轻易就解散一个家庭。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郭某深刻意识到维系经营好家庭关系的重要性,并向妻子承诺辞职回家,回到家人身边,共同经营好这个家庭。
  法官提醒:在日常生活中,夫妻间产生矛盾和摩擦本为常态,双方要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求大同存小异,多进行换位思考,努力寻找弥合感情缺隙的有利因素,携手并进,共同经营好自己的小家庭。
  (来源:湖南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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