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和谢某结婚5年。平日里,双方总是矛盾不断,经常会小吵小闹。前不久,李某因工作不顺,晚上醉酒回家,便与谢某发生争吵,情急之下,李某对谢某大打出手,谢某心灰意冷,觉得这段感情已经走到了尽头,第二天向李某提出离婚,李某坚决不同意,向谢某道歉并写下了保证书,谢某考虑到家庭和孩子,便原谅了李某。于是两人又一起生活了3个月。突然有一天,李某向谢某提出了离婚的请求。这让谢某感到很诧异,但她早已经明白李某心里已经没有她了,就同意了离婚。就在办理离婚手续时,谢某去查银行账户下的余款,发现钱早已被李某转移。谢某随后将李某告上法庭,并要求赔偿。
争议焦点:夫妻双方离婚时,一方故意转移财产,可否要求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基于上述规定,谢某可以向法院提出多分财产的要求,以此达到惩戒李某转移财产的行为。
(来源:常德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