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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回冲动离婚,全市超1000件离婚案设冷静期

发布时间

2017-12-20

  12月18日,重庆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暨新闻发布会在梁平区法院召开,记者参观了家事审判专门法庭和调解室。
  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了118个中基层法院,开展为期两年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我市辖区的市二中法院、万州区法院、梁平区法院、开州区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试点法院。此外,市高法院还选取了市四中法院及江北区、沙坪坝区等11家法院进行改革试点。
  2016年7月-2017年9月,全市15个试点法院中共有1065件离婚案件设置了婚姻冷静期间。针对“草率离婚”、“冲动离婚”现象较为普遍的问题,试点法院通过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设置情感修复期,对于离婚案件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给离婚双方设置十天到六个月的婚姻冷静期间。
  原告徐某与被告孟某于1999年5月1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育有一女。2017年4月6日,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与被告离婚。离婚的根本原因在于原告父母有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法官认为本案当事人的婚姻并非走到了尽头,仍有修复和好的可能。在征求双方意见后,法院给予双方60天的冷静期。在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下,原告主动向法院申请撤回了起诉。
  此外,针对离婚、法定继承等案件中一方当事人隐匿财产现象较为突出的问题,渝中区、江北区等法院推出了家事案件财产申报制度,制定了财产申报告知书,对离婚中隐匿财产的当事人产生了一定的震慑作用。不如实申报的当事人,视为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判决时将酌情考虑少分财产。
  (来源:重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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