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和小郭恋爱一年准备结婚,女方小郭的父母提出要求,“要想婚姻过得好,买套房子少不了”,如果男方小李家不把房子先买好了,姑娘不能嫁。于是小李为了顺利把小郭娶回家,把自己存的娶媳妇的钱和父母攒的养老钱都拿了出来,在离小郭单位比较近的地方购买了一套现房。房屋交付简单装修后,两个人在新房里结了婚。结婚一年后,房产证也办了下来。俗话说婚姻三年是个槛,小李和小郭没迈过去,两人因性格不合闹起了离婚。小郭提出:“房产证取得的时间是在婚后,所以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离婚的时候,房子应当各分一半。”小郭的理由成立吗?这个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按旧婚姻法的规定,婚前的房产在结婚八年之后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根据现行的婚姻法的规定,婚前和婚后财产划分得很清楚,婚前财产一辈子也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有些配偶指望靠结婚多年把婚前财产“熬成”共同财产的,已经没有了法律依据。另外,财产的取得是婚前还是婚后,指标除了看证照办理的时间外,更重要的还是要看完成财产取得的实际时间,对于本案来看,小李在婚前支付了全部的房款,已经实际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办理房产证的过程仅是起到对外公示的作用,对于夫妻来说,办证只是程序问题,因此该房产应当认定为小李的婚前财产。
此外,现实当中这类问题还有其他情况,比如在办理房产证时,房产登记到了夫妻两人名下,那么房子虽然是一方婚前出资购买,但自愿登记在两人名下的行为,在法律上是一种赠予行为,该行为一旦完成房产登记,那么这套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还有一种情况,婚前一方交首付款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房子仍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这种房子,夫妻两人婚后归还贷款的那部分房屋的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男方婚前首付30%购房,贷款期限20年,夫妻两人结婚后,共同还房贷10年,那么这套房屋的35%的产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30%)÷20年×10年=35%】。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