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在离婚前借的260多万元借款,我终于可以不用承担共同偿还的责任了。”春节前,路桥的章女士收到了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激动万分。
这些巨额债务,是前夫在与章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瞒着她以其个人名义借的。据了解,章女士是一名老师,与前夫王先生的夫妻关系长期不和,于2016年10月离婚。没想到,离婚不久,章女士就陆续接到法院传票,原来是王先生在离婚前频繁借款,金额高达260余万元。
债权人将王先生和章女士共同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章女士共同承担还款责任。面对巨额债务,章女士思想压力巨大,严重影响了工作和生活。同时,她也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到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最后,台州市中级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章女士提出上诉的两个案件均作出终审判决,改判章女士对前夫王先生的两笔债务不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来源:都市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