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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丈夫谩骂殴打,起诉离婚申请人身保护令

发布时间

2018-03-09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8日讯 日前,上杭县法院依法发出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裁定自裁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禁止被申请人董某对李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董某骚扰、跟踪、接触李某及其相关近亲属。如违反禁令,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李某与丈夫董某结婚后,董某多次谩骂、殴打李某及其父母,经公安派出所调解,董某仍不悔改,殴打并放言威胁李某。2018年2月,李某到上杭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担心自身及家人安全,李某同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后,承办法官及时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了解事情原委,并认真审阅案卷材料及派出所询问笔录、伤情鉴定书等证据材料。经审查,李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在申请当日即制作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并第一时间向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辖区派出所、居民委员会送达,请辖区派出所、居民委员会协助人身保护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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