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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气丈夫不给其生活费,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发布时间

2018-03-21

  夫妻间难免磕磕绊绊,因为一时之气把“离婚”二字常挂嘴边,是会破坏夫妻感情,带来婚姻隐患的。近日,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件,通过法官调解,最终和好。
  原告张某与被告黄某经人介绍相识,后领证结婚,生育一子。两人在婚后一段时间感情尚可,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因性格差异,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被告生性多疑,对原告经济上不放心,每年都要求原告算清花费。原告还曾被被告无故诬陷偷拿40000元;且被告对原告漠不关心,2014年腊月,原告回娘家,被告不但不和原告一起去,还不给原告路费。婚生子在私立学校,学费、生活费都需要钱,被告自今年开始不付生活费给原告,原告2017年4月23日打电话给被告讨要生活费,被告拒付。原告对被告彻底失望,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依法承担抚养费、教育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共同债务依法承担。
  庭审后,法官发现虽然二人怨声载道,但言语中对彼此还充满了关心,只是二人沟通方式有误,导致双方怒气冲冲。于是通过法官近两个小时耐心的劝说、调解,通过帮助他们回忆一路走来走到一起的不易,化解了二人的怨气。后夫妻二人表示愿意和好如初,被告黄某也愿意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800元至孩子成年。
  来源:六安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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