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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评 | 婚姻律师评《老男孩》中萧晗的身世遭遇

发布时间

2018-03-21

  【热点回放】
  最近的热播剧《老男孩》中,年仅16岁的萧晗家中突遭变故,让吃瓜群众心酸不已。剧中,萧晗的母亲萧薇因病突然去世,萧晗叫了十六年的父亲路大智在萧薇去世后告诉萧晗自己并不是他的生父,只是养父,并宣布从今以后各过各的,互不干涉,萧晗一夜之间沦为无家可归的孤儿。

  【律师分析】
  广东风泽律师团婚姻家事律师对其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分析如下:

  1. 路大智是萧晗的养父吗?
  《老男孩》中,路大智一直称自己是萧晗的“养父”,婚姻家事律师认为,编剧或许混淆了养父与继父的概念。养父指的是在被收养人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代为行使监护权的人,对被收养人生母与养父之间的关系并无特殊要求。而继父指的是因生父死亡或亲生父母感情破裂解除婚姻关系之后,生母与另一男子形成新的婚姻关系,该男子则成为孩子的继父,也即生母与继父之间必须是存在婚姻关系的。剧中,萧薇在怀着萧晗的时候嫁给了路大智,之后的十六年,路大智一直以父亲身份抚养照顾萧晗,所以路大智与萧晗系继父与继子的关系,而并非剧中所称的“养父”。

  2. 路大智可以抛弃萧晗一走了之吗?
  剧中,路大智在萧薇去世后告知萧晗身世,声称萧薇一离世,自己与萧晗再无任何关系,应该去过属于自己的生活,于是抛弃萧晗一走了之,可是,路大智真的与萧晗没有任何关系了吗?答案是否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属于法律拟制血亲,并不必然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适用《婚姻法》中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相关规定,应当根据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来确定。《老男孩》中,萧晗自出生就一直随萧薇与路大智共同生活,由他们照顾、抚养,一切生活、教育费用均由该二人共同承担,因此,萧晗与路大智之间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即使萧薇离世,萧晗与路大智的法律拟制血亲关系并未解除,萧晗尚未成年,路大智应当履行其作为父亲的一切职责。
  萧晗自小养尊处优,并无自理能力,且尚未成年,路大智的一走了之毫无疑问是一种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对此,萧晗有权提出请求,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予以劝阻、调解。并且,萧晗有权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要求路大智给付抚养费直至其成年。同时,路大智抛弃萧晗已经涉嫌触犯遗弃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将可能因遗弃罪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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