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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与他人重婚,古稀老人要离婚

发布时间

2018-03-28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7日讯 近日,福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女方重婚行为引发的离婚纠纷。
  原告阮某年逾古稀,为给自己找个生活伴侣,在“知音”杂志上发布了征婚广告。被告韩某与原告阮某年龄相差二十来岁,前往应征。双方于2010年8月份在福安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不成想,被告韩某婚后不久即失踪。在双方尚未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被告韩某竞又于2013年9月份与他人在湖南省安乡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为此,原告阮某遂提起离婚之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禁止重婚。被告韩某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属重婚行为。据此,法院作出判决,准予原告阮某与被告韩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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