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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两周年,北京市法院发出145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发布时间

2018-03-29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周蔚)3月27日,北京市妇联联合北京市高级法院发布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介绍《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两周年以来北京市干预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成效。《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两周年来,全市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45份。
  据了解,在离婚案中,一成以上有家暴情节,考虑子女利益最大化,法院判决不给予实施家暴一方子女抚养权。

  案例
  父母遭儿子暴力相向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张父、张母与儿子张某一家三口共同居住,因琐事而产生矛盾,多次发生言语和肢体的冲突,严重时曾造成张母轻伤二级、张父轻微伤。张父、张母曾多次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得到支持。
  在保护令6个月有效期到期后,张父、张母向法院申请续期,法院审查了出警记录、伤情鉴定书等证据,认为虽无法区分此次双方发生冲突系单方家庭暴力行为还是互殴行为,但考虑到之前确实发生过肢体冲突的事实,为更好地保护家庭生活中弱势方,避免此类暴力冲突再次发生,因此作出了新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具体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两年来,全市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45份,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起到重要作用。

  数据:离婚案中一成有家暴情节
  发布会上,北京市高级法院副院长安凤德介绍,2016年至2017年两年间,北京市法院对受理的离婚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书共17463份,其中当事人反映有家庭暴力情节的有1867份,占比近11%。
  从北京市法院审理的涉家庭暴力案件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特点: 涉家暴案件多集中在离婚、赡养等纠纷案件中,绝大多数反映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家暴的受害者多数为女性、儿童和老人,主要集中在妻子遭受丈夫的暴力;家暴行为主要表现为殴打、侮辱、恐吓、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有的严重暴力行为甚至构成刑事犯罪;案件中,主张对方存在家庭暴力的当事人多数仅有口头陈述,而未能提交任何证据,或提交的证据不足,导致未能认定存在家暴情形,诉求未能得到法院支持。
  北京市妇联副主席常红岩指出,《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妇联组织接到涉及家庭暴力的信访投诉在2016年有438件次,2017年404件次,分别占据全年信访总量的18.7%和15.7%,在7大类113个小项的分类中,均居第一位,且投诉主体97%以上为女性。

  保护:子女原则上不宜由施暴人抚养
  北京市法院系统作为司法机关,对于涉家暴案件高度关注,在家暴行为的认定、处理、防范以及责任承担等各个环节,正确适用法律,全力抵制家暴行为。
  在工作机制上,开通反家暴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执,减少家暴给受害人以及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和影响。与妇联、社区、司法所、公安机关等相关单位,共同建立反家暴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多方联动的矛盾化解和并肩治暴机制,保护受害人的安全和权益。
  北京市高级法院民一庭庭长单国钧介绍,有的涉及在夫妻一方实施家暴的情况下,法院依法支持受害一方的离婚请求和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有的涉及考虑子女利益最大化,法院判决不给予实施家暴一方子女抚养权;有的涉及当事人双方对是否存在家暴各执一端时,法院经细致审查判断相关证据确定形成证据链条而认定家暴,或者经依职权主动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而最终认定家暴;有的涉及在男方否认实施家暴时,基于女方身体伤害系在二人发生矛盾后形成,男方又不能给出合理解释,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将举证责任分配与男方,最终认定了男方实施家暴等。
  “我们畅通妇女诉求表达渠道,通过来信、来访、来电,在妇女网设立维权信箱,不断拓展12338妇女服务热线的维权服务功能等方式受理妇女信访投诉,及时为受暴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维权指导、心理疏导和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做到了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常红岩表示。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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