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晚报全媒记者高伊洛 “离婚可以,但必须返还彩礼!”最近,家住夷陵区鸦鹊岭的陈某来法庭拿离婚案传票时,不禁怒气冲冲。最终,在鸦鹊岭法庭调解下,离婚案中的女方黄某返还陈某彩礼钱2万元。
被告陈某与原告黄某于2016年12月自由恋爱,2017年2月登记结婚。婚前,陈某以现金形式向黄某支付了彩礼6万元整。婚后双方感情一般,时有吵闹。黄某怀孕后,因胎儿发育问题于2017年11月人工流产。据了解,陈某是一名船员,与黄某共同生活了仅4个月。黄某怀孕后,陈某便离家上船直至2018年3月才回家。
法官经审理认为,陈某与黄某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共同生活时间很短,没有建立起较深的夫妻感情,且双方对离婚均表示同意,应视为双方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而彩礼问题,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很短暂,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应酌情返还。
庭审过后,承办法官结合本案的具体案情,分别开展调解工作,使得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黄某一次性返还陈某彩礼钱2万元,并当庭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