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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载婚姻未领证,抚养权何去何从?

发布时间

2018-04-20

  安徽法院网讯 4月12日,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当事人双方共同生活了17年,但一直没有领结婚证,感情破裂之后因为抚养权问题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
  王某与方某与2001年举行结婚仪式,并没有办理结婚证,但一直以夫妻的身份同居在一起。由于婚前相处时间较短,感情基础薄弱,生活中的摩擦导致双方频繁争吵,最终感情破裂。分开之后双方的矛盾焦点在于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方某认为双方没有领证,且孩子户籍是在自己的户口本上,所以抚养权应当归属自己,王某则认为同居后自己经营一个餐馆,生意十分红火,而方某的工作一直没有起色,在经济上自己可以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条件,而且孩子自己照顾的居多。
  法官在接到案件后,考虑到双方毕竟有17年的同居生活,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同时考虑到孩子自己的意愿是想要母亲王某一起生活的实际情况,于是对方某进行调解,释明是否办理结婚证和孩子户籍在谁的户口本上都不是抚养权归属的决定性因素,而是要考虑孩子的意愿,以及怎样更有利于孩子的未来发展。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孩子跟随母亲王某生活,方某每月支付600元生活费直至该子独立生活止;方某有探视的权力,王某负有协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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