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买房,假离婚;为了躲避债务,假离婚!如今不少人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不惜在婚姻关系上弄虚作假。现在,这样的失信行为将受到31个部门的联合整治。
近日,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公安部、民政部等31个部委联合签署《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对婚姻登记中的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将面临14项联合惩戒措施。
婚姻“掺假”得不偿失
“婚姻真的不是儿戏,也怪我太信任他,本意是为了买房,谁知最后连婚姻也保不住了!”说起自己的经历,家住卧龙区的李女士懊悔不已,为了买房能多些优惠,李女士与丈夫协议“假离婚”,却不想弄假成真,“离婚”后,丈夫不肯复婚了。
李女士曾有一个挺幸福的家,小两口工作努力,理财有方,结婚没几年就自己买了房和车。趁着年轻多打拼,理财意识很强的李女士和丈夫商量想在城区再买套房子,但是二套房贷款利率较高,不划算。这时,有“高人”指点说俩人可以办个假离婚,以一方名义购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款会少很多。“这样能省不少钱呢”,心里打好了小算盘,李女士决定和丈夫假离婚。手续办完后,李女士的丈夫以单身身份交付了新房的首付款, 并办理了贷款手续。
所有手续就绪后,李女士提出了复婚要求,令她万万没想到的是,丈夫总是以种种理由推托,不愿办理复婚手续。这可让李女士傻了眼,“真是太过分了,难道就为了独吞这套房子,连家也不要了吗?”受到打击的李女士伤心不已,目前,她正寻求律师的帮助,看看能通过什么方法能挽回自己的损失。
“假结婚”“假离婚”背后的法律风险
采访中,卧龙区法院梅溪法庭的法官常丽告诉记者,在材料真实合法的情况下,假结婚并不属于可撤销的婚姻情形。因为法律上没有“假离婚”这一说,离婚就是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属于人身关系,一旦形成则具有法律效力,不予撤销。所以即便夫妻二人约定的是“假离婚”,但二人既然领了离婚证,或法院做出了离婚判决,那从事实和法律层面来看,就是真离婚。
因此,无论是假结婚或者假离婚,在现实中都具有相当大的风险,参与方非常容易“弄假成真”,而且无法撤销。到民政部门领离婚证或经法院判决离婚后即解除婚姻关系,即便能证明离婚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也无任何回旋余地。在这一点上,司法界是有一致共识的,无争议。
法律意识培养不可忽视
此次出台失信惩戒备忘录,有何意义?采访中,河南大为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翔说,《备忘录》以条文的形式明确了婚姻登记严重失信行为的种类,并给出了非常具体的惩戒措施,对于遏制借婚姻不实登记牟利、减少不实婚姻登记行为而言,有很积极的意义,合作备忘录是国家从制度上对婚姻登记问题进行治理,对于规范婚姻登记行为有一定作用。
“法律是一个底线,起的是规范、制约和引导的作用。公民要在法律底线之上行使权利,但是婚姻登记严重失信问题则是对权利的滥用。婚姻是人生的一件大事,所以要认真严肃对待。婚姻登记严重失信问题屡屡出现,这也体现了人们价值观的一些紊乱。这就需要我们从制度、教育等各个方面去制约和引导,也需要真正地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婚姻登记相关工作中去。多管齐下,惩戒失信。假结婚、假离婚的现象自然会减少甚至绝迹。”刘翔说。
相关链接
失信惩戒 敲响警钟
据介绍,备忘录规定的联合惩戒对象为四类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一是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的。二是作无配偶、无直系亲属关系、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虚假声明的。三是故意隐瞒对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况,严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四是其他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行为的。这也意味着,今后,那些伪造结婚证、离婚证等证件证明,或者带着伪造证件办理结婚、离婚的当事人,一旦被民政局逮到,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将会在应聘国家公职人员,出任金融机构高管以及申请贷款、补贴等多方面受到严重限制。
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