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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女子起诉离婚被驳回申请仲裁:要求丈夫付48万拖欠工资

发布时间

2018-05-25

  辽宁大连市沙河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近日受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在案件受理过程中,仲裁员了解到该案件竟然是一起离婚案引发的。

  妻子向丈夫索赔5年工资
  刘先生与赵女士是夫妻关系。2018年1月4日,赵女士向沙河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大连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向其支付拖欠工资48万余元,二倍工资差额近10万元,经济补偿金4万余元等。赵女士主张自己在该货运公司担任运输代理费服务员一职,工作了整整5年,现因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5年从未支付过工资,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仲裁。
  沙河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了此案,并向大连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送达了应诉通知书、调解建议书、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该公司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了答辩书。答辩书中称,大连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一致均在大连市中山区,赵女士提供的大连市沙河口区地址是大连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先生父亲的居住地址,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之前女方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
  仲裁员在调查中发现,双方因感情不和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赵女士认为婚姻期间吴先生与其家人共同经营了大连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赵女士在婚姻期间也在公司帮忙,理应获得相应的报酬;刘先生认为赵女士未到公司工作过,婚姻期间截至本案审理期间,赵女士更多的时间是在家怀孕、生孩子、带孩子,并没有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也没有参与公司的工作。刘先生认为该案完全是因为家庭婚姻纠纷引发的,并认为赵女士的做法不仅不会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反而会加剧双方的隔阂。
  仲裁员到达赵女士提供的沙河口区工作的地址。经现场确认,该地址确实是居住小区,是住家,不是经营场所,赵女士与其代理律师也表示认可并接受。之前,赵女士在向法院起诉离婚被驳回,之后向仲裁机构予以权利主张。至于,赵女士所主张的劳动权益内容及刘先生回应的真实性,则有待于进一步核实。

  仲裁员提醒市民理性处理问题
  通过本案仲裁员提醒市民,应当理性处理生活中的问题,采取合理、合法的有效方式解决日常生活中存在的问题。目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案件不收取费用,所有经费依靠财政予以保障,也就是说每一起案件都将使用公共资源,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以及社会公共利益负责,合理恰当使用国家提供的公共资源。
  来源:半岛晨报、海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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