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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难忍家暴起诉离婚

发布时间

2018-06-01

  近日,化州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小静以其丈夫小凡对她多年家暴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将小凡告上了法庭。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离婚。

  基本案情:
  小静和小凡在2010年4月经人介绍认识,两人仅仅见过一面就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一个月内就登记结婚。婚后,小静生下一个女儿。因为重男轻女的观念,小凡和其父母对小静极其不满,在医院大吵大闹,甚至连生孩子的费用都不愿承担。直至2014年1月,小静再次为小凡生下一个儿子,原以为儿子的降临会让夫妻间的关系有所缓和,结果却不尽人意。2014年5月的一天晚上,小凡刚回到家,不说任何理由就对小静扇了几个耳光,小静赶紧抱着四个月大的儿子拉着三岁的女儿躲到了五楼,而小凡居然直接关上门锁,直到报警,小静和孩子才被放出来。日常中,小静经常被小凡打骂,多年的家庭暴力也让她身心俱疲。此后,两人分居三年多,而小凡在这期间也从未有过悔改之心,彻底绝望的小静才向化州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
  法院在审查过程中主持了调解,尽管法官多次劝说,小静还是坚决要离婚,而小凡也同意离婚。最终,双方自愿达成离婚调解。因为小静身体不好,两个孩子由小凡抚养,且抚养费由小凡独自承担,小静每个月可以去探望孩子一次,小凡一次性支付给小静2000元的生活补助费。

  法官告诫:
  婚姻是神圣而庄严的,双方在婚姻中的地位是平等的,理应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包容。而小凡和小静在仅仅认识不到一个月就草率结婚,彼此对于性格、脾气和爱好等各方面都未了解,导致婚后产生极大矛盾,彼此渐行渐远,而真正使他们婚姻走向破灭的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不但侵害了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还极大危害婚姻家庭关系。任何原因引起的家庭暴力都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也会被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茂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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