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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离婚妈妈辛酸维权,只为每个月和孩子住两天

发布时间

2018-06-27

  离婚后再度陷入官司风波,只是为了每个月和孩子同住两天,市民张女士维护自己探视权的道路一波三折,但是,对孩子的爱让她坚持走了下来。
  张女士和杨先生因感情不和,经镜湖区法院判决离婚。7岁多的孩子随其父生活,其母每月给付抚养费1200元。判决生效后,张女士按月给付抚养费,并在孩子就读的某小学附近租房生活,以便随时看望。而双方却因此再生嫌隙,以致发生吵打,后经派出所出面调停,仍不能为探视达成一致。
  备受困扰的张女士不得不向法院提起探视权诉讼,其诉请获得支持,张女士可每月在第一、第三周周五孩子放学后将孩子接回,于周日下午三点前送回孩子父亲住处。
  张女士本以为探视权得到了保障,可是却风波不断,孩子的父亲和爷爷奶奶还是有明显的抵触情绪,双方为此发生过多次争执。镜湖区法院执行法官下决心要彻底解决这个探视权执行案件,近日将离婚的这对夫妻和孩子一起约到了办公室。
  当时,孩子紧紧靠在父亲的怀里,而张女士过来拉孩子时,孩子便哇哇大哭,这让杨先生分外激动。执行法官调派法警,将杨先生与孩子隔离,把孩子交给张女士,让他们在另一处交谈,让孩子平静下来。
  面对执行法官的威严姿态,杨先生自知无法违逆,只得配合,回家收拾好孩子的学习及生活用品送到法院。在等待的间隙,张女士母子也十分愉快地说笑,孩子的表现说明了内心的真实想法。
  案件成功化解,但是留给我们的思考还有很多。有的人或许会说,早知如此,当初何必离婚,何必伤害孩子?但其实,成年人面对失败的婚姻,就应该果断作出决定,否则不和睦的夫妻关系,只会让孩子受到更多更大的伤害。
  而张女士为了探视权拿起法律武器,也是作为成年人的成熟做法,相信长大后的孩子,会明白妈妈的苦心,毕竟妈妈对孩子的爱,无论什么时候都不该被阻断。
  来源:芜湖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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