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司机把人撞伤了,赔偿伤者是应尽的法律义务。但是肇事司机的配偶需要一起承担赔偿责任吗?
去年11月2日,李某被杨某驾驶的摩托车撞伤。半年治疗后,李某经司法鉴定机构评定为十级伤残。后续协商赔偿过程中,摩托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认为杨某承担理赔责任,而杨某无业,无赔偿能力。为此,李某只能寻求“新民交通法援”帮助,在法援律师代理下,将杨某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起诉时,李某担心在保险公司拒赔情况下,杨某又没有赔偿能力。但经打听,发现杨某的妻子在一家国有企业上班,工资待遇还不错,应该有能力支付赔偿款,因此希望法援律师能够将杨某的配偶也列为被告。
法援律师向李某解释,夫妻一方因交通事故而产生的侵权之债,属一方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在上海地区的司法实践中,一般在诉讼阶段,法院不接受将肇事司机的配偶直接列为被告,法院在审判阶段也不会去审理查明并判决赔偿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肇事司机的配偶可以逍遥法外。考虑到目前的交通事故,大多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只有超出保险范围的一小部分,才会由肇事司机来承担。因此,伤者可以根据交通事故的实际情况,结合肇事司机的婚姻状况,在执行阶段申请追加其配偶作为被执行人,来解决肇事司机无履行能力的问题。
李某的案件经过法院审理后,因为酒驾只是商业三者险的拒赔情形,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再由杨某承担。案件生效后,杨某没有能力履行判决义务,在执行阶段,法院将杨某妻子名下银行账户查封并划扣了相应的赔偿款。
来源: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