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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中院顺利调结涉房屋继承家事纠纷案

发布时间

2018-07-06

  中国法院网讯 (刘岳鹏)  近日,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涉鄂州市葛店镇、武汉市左岭新城两处房屋,一家三代人对簿公堂的继承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顺利结案。
  2017年9月底,被继承人陈老汉在病床前对家人口述遗愿,意将名下两处房屋给孙女小花、孙子小新,并一再嘱托家人不要为分家产扯皮。但陈老汉刚一病故,其家人即因该两处房屋继承发生纠纷。小花、小新将陈老汉法定继承人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确认陈老汉名下两套房屋的二分之一是陈老汉的遗产,并由其继承。
  法庭上,小花、小新拿出了三份录音,原来,在陈老汉口述遗愿时,小花用手机悄悄录了音。经审理,一审法院认为,两套房屋为陈老汉与老伴的共同财产,陈老汉的遗产为两套房屋的一半。但小花提供的录音遗嘱形式不合法:采取隐蔽形式,未经被继承人同意,且没有见证人见证。故判决该两套房屋的二分之一属于陈老汉的遗产,但未支持小花要求继承房屋的诉讼请求。小花、小新上诉至鄂州中院,要求支持其诉请。
  承办法官阅卷后,发现诉争房屋所处地区城镇化进程很快,房屋价值较高,利益面前原本平静的家庭生活逐渐波澜四起,而老汉的离世,使得家庭悬于一线的平衡被彻底打破。
  果不其然,二审庭审中双方剑拔弩张,互不相让。庭后,考虑到两套房屋各得二分之一在居住和处置中的不便,而且葛店的房屋小花、小新已经居住多年,左岭的电梯房更便于腿脚不便的奶奶生活,承办法官在庭后提出左岭的房屋归小新、小花的奶奶、姑姑、伯伯,葛店的房屋归小花、小新,得左岭房屋的一方给另一方提供经济补偿,双方一时不能厘清各自的经济利益和家庭关系,暂时未能达成调解。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调解工作也不可能三言两语就成功。尽管调解过程中双方均提出了房产外的其他事项的争议,也反复多次摆出“随便你们怎么判”的消极态度,但办案法官没有轻易放弃,而是从遗嘱的法定形式要求,陈老汉遗愿的实现与家庭关系长远考虑等方面做双方的工作,将争议核心聚拢到了经济补偿。适时与当事人通过面对面、微信、电话等方式做工作,并反复动员双方代理律师做工作,寻求他们对家事案件调解工作的支持。
  日前,双方如约来到法院。因为此前的充分协商与铺垫工作,调解协议签署的很顺利,法院亦当场制发了调解书。至此,一场剑拔弩张的家庭矛盾终于得到了化解。(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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