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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卧病在床丈夫于不顾,妻子被判支付扶养费

发布时间

2018-07-27

  中国法院网讯 (陈先爱)  古话说:“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江西进贤就有这样一对夫妻,丈夫因脑溢血生活不能自理,妻子却在照顾了三个月后便不管不顾。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原告李某诉被告夏某扶养费纠纷一案,判决在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自2018年2月起,每月支付原告扶养费7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夏某于1989年按农村乡俗嫁给原告李某,二人共生育四子女。2016年原、被告因家庭琐事闹矛盾,被告夏某离家出走,期间有和好,被告回家,后又起矛盾,被告离家出走。原告于2017年2月突发脑溢血中风,被告回家照料原告三个多月,后被告于2017年10月再次离开原告后就一直未回家。现原告李某生活花费都是从其弟处借的,原告本人被鉴定为肢体二级残废,生活困难。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扶养费,被告拒绝,为此原告起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的权利。原告患有疾病,为多重残疾人,肢体偏瘫,属于需要扶养的一方,被告应当给付原告扶养费用。据此,遂依法作出如前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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