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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夫妻伪造结婚证当证据被开3000元罚单

发布时间

2018-08-23

  中国法院网讯 (龚见知)  日前,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中伪造证据的被告彭某某出罚款3000元的决定。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某某称与被告彭某某2010年8月6日在永顺县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后双方又于2012年12月28日到永顺县民政局办理登记结婚,现属合法夫妻,被告在未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与第三人罗某私自买卖涉案房屋,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并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
  经法院审查发现,原告作为证据提交的结婚证复印件系被告彭某某在于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伪造并提供给原告作为证据提交的,该结婚证既没有登记记录也没有婚姻档案,且结婚字号系他人结婚字号,系假证。彭某某的行为已严重妨害民事诉讼,故法院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作出上诉处罚决定,并对该案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据悉,彭某芝已承认错误,并于8月16日主动向法院缴纳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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