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李凤玲 余建敏) 被执行人黄某有车有房,连小孩的抚养费也不给。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通过扣被执行人车辆拘留被执行人的方法,成功执结了这起离婚后小孩抚养费纠纷案。
邓某诉黄某离婚纠纷一案,2013年3月22日法院判决原、被告婚生小孩黄某某由原告邓某抚养至独立生活止,被告黄某每月支付人民币300元抚养费。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给付。原告于2018年1月3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黄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在查询到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不动产等财产状况后,发现被执行人黄某有车有房,当执行法官得知被执行人在外地工作要开车回老家,执行法官一行三人前往进贤县某村,在车库里扣押了被执行人的车辆,将被执行人连人带车带回法院处理。面对法院执行干警动真格要拘留他,黄某请求执行法官主持他和申请执行人和解,经执行法官主持和解,黄某向邓某支付完其未给付的小孩抚养费10900元,申请执行人邓某同意该执行案结案,案件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