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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家起纠纷,外籍男子索要彩礼被驳回

发布时间

2018-08-27

  厦门日报讯 (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思法宣) 吴某(化名)与外籍男士菲力(化名)结婚。婚后,俩人因为各种因素互生嫌隙,吴某因此提出离婚,却因财产分配问题,双方产生纠纷。近日,思明法院发布了一起离婚纠纷案。
  吴某与菲力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吴某说,由于双方的生活环境和习惯不同,再加上菲力有严重的迷信思想,一定要自己为他生下生肖为“马”的儿子,导致自己多次流产,对自己的身体和精神都造成了严重伤害。
  2016年9月12日,吴某曾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被驳回。吴某表示,从那之后,菲力不但没有与吴某改善关系,还多次发短信威胁、辱骂她,因此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吴某与菲力在结婚后,以吴某的名义在思明区购买了一套房产。这套一起购买的房产在俩人离婚后,归属权应如何分配成了一个大问题。
  法院经审理查明,菲力提供的四张房产卖方开具的49万元收条均有相应金额的现金支取或转账记录。首付中50万元有1万元认定为吴某出资,后续吴某又偿还了22万元。
  讼争房产以111万元购入,菲力首付49万元对应44.14%的产权份额,而吴某所支付的23万元对应35.14%产权,剩余39万元贷款所对应的产权平均分配给双方。
  法院判决,因菲力所占份额较高,房产归他,应补偿吴某产权份额对价257万余元。另外,俩人共同购买的车辆归吴某,其应偿还菲力6万余元。
  除此之外,对于菲力曾提出的,吴某应返还订婚彩礼的三套首饰这一说法,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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