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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一案件离婚后不支付共有房款,拒不执行判领刑一年

发布时间

2018-08-27

  近日,集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离婚纠纷引发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该判决已正式生效。
  2006年,黄某与妻子阿玲(化名)登记结婚,并于2010年生育一子。婚后,两人在集美区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此后夫妻二人的关系出现了裂痕。2016年10月,集美法院经审理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儿子的抚养权归妻子阿玲,丈夫黄某应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至儿子独立生活为止;夫妻共有的房产归黄某所有,但黄某应付给阿玲房屋补偿款43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黄某随即将共有房屋进行变卖,却迟迟没有向阿玲支付房屋补偿款。2017年3月,阿玲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黄某卖房后名下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该案迟迟无法执行到位。
  原来,由于贪图高额收益,黄某已将卖房所得钱款进行网络投资,却落得不断亏损的后果。“房子已经卖掉了,钱款也已投资亏损完了,我现在根本没有能力履行判决结果,等我以后赚到钱了再给她吧。”黄某说。
  鉴于黄某在明显有能力执行判决的情况下,拒不执行,性质恶劣,法院遂以黄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8年3月,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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