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从中央到地方都相继出台、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的机制建设。特别是涉及党员、公务员、公职人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除了要依法履行义务外,还要依纪依规予以问责,从政府党政纪方面加码,惩治公职“老赖”。近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开远市人民法院就巧用通报,震慑公务员被执行人,促使其自动履行法定义务。
2018年4月12日,在开远法院的主持调解下,李某某与高某就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达成调解协议,李某某协助将坐落于某小区房屋产权(系两人共同共有)变更到高某名下,高某支付李某某人民币3万元。期限届满后,高某未按期履行法定义务,李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连续两天拨打4次电话,被执行人高某一个劲推诿,多次约谈避而不见,且这位牛气的“老赖”竟然是一名公职人员。
为震慑被执行人,执行法官赶赴其单位当面面谈,告诫高某,作为一名公职人员,理应带头遵守法律,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做好公众表率。公职人员一旦沦为“老赖”,将会严重损害国家工作人员形象,开远法院将会把失信情况通报给其单位。
当听到执行法官要将自己的失信情况通报至其单位,一直处于淡定状态的高某淡定不下去了,马上向执行法官承认错误,并当场履行了3万元的执行款。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公职人员因涉及民商事纠纷,判决生效后不按期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成了一群特殊的“老赖”,既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为构建诚信社会,开远市委政府高度重视,相继出台相关工作意见,对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发现党员、行政监察对象妨碍、干预法院执行工作,以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依法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进一步支持法院执行工作。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