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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拖欠抚养费近6年,女儿诉至法院求讨回

发布时间

2018-09-14

  中国法院网讯 (刘舜)  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在案件判决生效后,主动与被告取得联系,通过教育促使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义务,为女学生小英讨回抚养费13800元。
  今年9岁的小英,就读于芦溪县某小学。2012年7月,小英的父母在民政局自愿协议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协议约定小英由父亲抚养,母亲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离婚后,小英母亲外出打工,一直没有向小英支付抚养费,无奈之下,小英只好将妈妈告上了法庭。法院受理案件后,多方调查小英母亲住址及经济状况,但小英母亲一直逃避此事,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小英母亲支付小英抚养费13800元(自2012年7月起计算至2018年4月),同时,根据社会经济状况,提高抚养费数额,由小英母亲自2018年4月开始,每月支付300元的抚养费,即按3600元一年的标准支付抚养费至小英十八周岁,并由小英母亲承担诉讼费用。
  判决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小英母亲将于近期回到娘家,随即迅速与村干部联系,通知小英母亲到法院。小英母亲到法院后,法官对小英母亲进行了严肃批评和法制教育,她才意识到未按约定支付抚养费的严重后果,也很对不起女儿,希望得到女儿的谅解,并主动将所欠的抚养费13800元交至法院。最终,小英近6年的抚养费终于讨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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