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收到一位母亲提交的恢复执行申请,没有金钱标的,也不是要求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仅仅是想要探望一下自己五年未见的两个孩子。
原来,这位母亲刘某2013年与前夫徐某协议离婚,婚生女由刘某抚养,婚生子由徐某抚养,抚养费由双方自行承担。同时双方约定,离婚后,一方若要探望对方直接抚养的子女,在不影响子女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具体时间由原、被告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由于种种原因,之后一双儿女均由男方徐某抚养,刘某改嫁至湖南。五年间,刘某多次尝试与徐某联系,表示想来厦门探望两个正在上小学的孩子,均遭到徐某拒绝。
今年7月,刘某专程从湖南赶来厦门,希望带两个孩子去湖南过暑假,但无法与徐某取得联系,前往徐某住处多次都吃了闭门羹,不得已向法院请求帮助。
执行法官收到案件后与徐某联系,但其电话始终无人接听,在与申请人刘某协商后,决定直接前往徐某家中一探究竟。晚上7点,执行法官与刘某一同前往徐某住处,两个孩子在见到5年未见的母亲时,明显有些疏远和陌生,家中的老人对于刘某的探望也充满抗拒。执行法官见状,主动上前安抚老人,尽可能给刘某留下与孩子交流和相处的空间。
虽然此次探视有些仓促,时间也很短暂,但刘某表示这是她5年来第一次见到两个孩子,十分感谢法院的帮助,能看到两个孩子茁壮成长就很欣慰,以后也一定争取多和孩子联系,希望下次再来厦门探望孩子的时候,能有更多的相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