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胡自伟)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快速执结了一起申请人要求支付抚养费的案件,从立案到执行完毕仅用了半个月时间,深受申请人的夸赞。
2016年12月3日,申请人潘某与被执行人赖某经法院主持调解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儿由申请人潘某抚养,被执行人赖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离婚后,赖某在支付了两个月的抚养费后就不再支付。于是潘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赖某支付所欠的6000元抚养费。
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外出务工的被执行人赖某送达了相关执行材料,并通过短信了解到,赖某之所以没有按时支付抚养费是因为申请人潘某不愿意让赖某与女儿通电话和微信视频聊天。赖某认为潘某的行为损害了她探望女儿的权利,并担心女儿从此会跟她越来越生疏,心存芥蒂的她便不愿意支付抚养费了。
了解到赖某的想法后,执行法官从法律、情理等角度进行开导:“支付抚养费是为人父母的法定义务,要多跟女儿保持联系交流,使女儿继续享有母爱的关怀和温暖。”同时,执行法官也严厉批评了申请人潘某不让女儿跟母亲赖某联系交流的行为,要求其积极配合赖某母女二人的交流沟通,保障赖某正当的探望权利。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申请人潘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以后一定积极配合赖某探望女儿,赖某也认识到自己不及时支持抚养费是错误的,并及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了所欠的6000元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