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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留错误,女子十年之后遇尴尬

发布时间

2018-10-29

  江津区的余女士,最近碰上了一件烦心事。十年前,余女士和丈夫离婚,当时的离婚协议是双方家长代为书写的,余女士孩子的出生日期,被老人写成了农历日期。这写错容易,想要更正过来,可就麻烦了。
  余女士说,自己孩子的出生证和户口本,出生日期都是1996年10月25号,由于老人只记得农历日期,就在离婚协议上,将孩子出生日期,写成了农历的1996年9月14号。
  余女士说,当时离婚时,双方家人根本没有注意这个问题。随后10多年时间过去了,现在余女士又在外地重新结婚,要迁移户口时,余女士才发现:离婚协议中女儿的出生日期,与户口本和身份证上不一致。办理户籍的民警告诉余女士:由于信息不一致,她们的户口无法迁移。
  民警告诉余女士,可以让婚姻登记部门在错误的地方改一下,盖个章认可就行。余女士去咨询,得到的答复是:改不了!
  江津区婚姻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协议离婚中的具体条款,民政部门并不参与,只是对相关格式和有无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况进行审核。婚姻法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离婚协议一经签字,不能再更改。
  余女士说,能否再将前夫找来重新写一份离婚协议,工作人员表示:当事双方都已另行结婚,这样做违反法规。
  对于余女士的情况,婚姻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余女士只能去公证处公证,或者通过法院裁决,来更改出生日期。余女士表示,自己着急迁出户口,这两个方法都太费时间。余女士后悔当初太疏忽。
  经过记者协调,江津区民政部门表示,他们也会再想想办法,尽量帮余女士解决问题。
  来源:第1眼重庆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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