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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训与判决书的契合

发布时间

2018-11-08

  杨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让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
  “李光地家训云:收敛约束,和顺谦卑,即对待家庭要有责任心,敢于担当,对待生活要明事理,讲究和睦。希望双方能珍惜十几年来建立的夫妻感情,各自反省,以包容心态解决家庭矛盾,共同营造良好的家庭生活环境。”日前,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承办法官在判决书中引入李光地家规,辅之以情真意切的语言进行说理,劝说双方互相包容,维护家庭和睦。
  有人说,“法治”两个字从偏旁部首看意为“水”治,意味着良法善治的终点是滋养人心、荡涤人心。寓德于法,可以强化法治本身的正当性,也是一个用法治为社会核心价值一锤定音、使其更具感召力的过程。
  家训是指家庭对子孙立身处世、持家治业的教诲,在很大程度上可发挥稳定社会秩序的力量。家族为了维持必要的法制制度,就拟定一定的行为规范来约束家族中人,这便是家法家训的最早起源。家训,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家庭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中国历史上对个人的修身、齐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家训中体现的家道,可以转化为对社会和国家的深切感情。历史上一些名门望族历经几百年、上千年而不衰,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家风家训传承在家族延续中发挥的规范和制约作用非常突出。家训既有典型代表性,又有广泛适用性。从一定意义上讲,它不是为“一家一族”所有,而是融入整个中华文化的结晶中。我们把“家庭”看作是社会组织的“细胞”,意味着透过家庭之“道”,不仅能透视一个家庭之兴衰,还能体察一个社会之变迁。
  好的家训家教,胜过好的学校;好的家风,强于万贯家财。“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的名言,寥寥数语道出了家族兴衰的道理。决定一个家庭的并非财富多寡,如果没有良好的家风、门风,再多的财富也传不下去。所以,管好自己,管好家人,管好自己手中的权力,才能既经得起良知道德拷问,也经得起后人历史评说。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此言得之。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让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法官,从一定意义上说,也是个特殊的教育工作者。在法庭上,充分考虑到法、情、理,克服铁面冷峻的一面,增添些人情味,彰显人性化,对于惩恶扬善、化解矛盾、止争息讼将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是治理的两盏灯,只有它们照亮彼此,才能在社会生活中也在人们心头相映成辉,共同照亮国家治理的每个角落,指引全社会更有序地前进。
  中华法系司法历史源远流长,博大精深,连绵不断发展数千年。在我国司法传统当中,有许许多多“古老而又永远年轻”的东西,期待着后人去挖掘、去传承、去弘扬。所以,我们应该怀着一颗敬畏之心,去重读老子、重读孔子、重读韩非子,去重读厚重而丰富的传统司法文化。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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