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申茵律师

律所

首页 >> 新闻中心>> 热点新闻

结婚时聘金未给打欠条,离婚后老丈人拿欠条追讨

发布时间

2018-12-17

  许下5万元聘金,直到与妻子分道扬镳,胡某也没给。离婚后,原来的老丈人拿着这张5万元聘金欠条,要求胡某付钱。那么,这笔钱该不该给呢?
  安溪法院介绍,胡某原系林某建的女婿。胡某与林某建女儿结婚时,两人约定聘金为5万元,但胡某因故没有支付。
  今年4月,胡某与林某建的女儿离婚。当时,林某建要求胡某出具了一张包含结婚聘金5万元的欠条。现在,林某建以胡某拖欠聘金为由将其诉至安溪法院。
  安溪法院经审理认为,给付聘金是我国的一种传统习俗,属于赠与性质的行为,应以款项的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因此林某建以拖欠聘金为由要求胡某支付5万元,不予支持。
  法官介绍,聘金欠条可以看做一种赠与承诺,这种承诺并不具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因此,在聘金并未实际交付、聘金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情况下,男方(赠与人)即使出具聘金欠条,也有权在给付聘金前随时撤销相应的赠与承诺。
  给付彩礼、嫁妆等行为系我国传统习俗。今年,中央要求开展移风易俗行动,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俗。法院也倡导双方家庭按照实际情况给付彩礼、嫁妆,不要让高价彩礼“绑架”了美好婚姻。
  来源:泉州晚报

【关键词】深圳离婚律师深圳婚姻律师离婚协议书


如果您有婚姻法律问题想要咨询知名深圳离婚律师,或是了解广东风泽律师团更多讯息

敬请关注:广东风泽律师团婚姻网站http://www.sy-law.cn/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1-23楼

联系电话:13823139735,13510726181

QQ:3572083912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