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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办理英国离婚手续要在中国结婚离婚判决书的公证认证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

2018-12-19

  一直以来,英国的离婚诉讼都以保护弱势方、尤其是妻子为惯例,结果导致许多英国妇女在离婚后卷走大量财产。许多在世界各地拥有财产的富豪的妻子们,把离婚官司移到英国来解决,这样,她们的离婚收益比在其他国家高出许多倍。
  英国是较早采取干扰原则的国家,也是较早单独采取破裂原则的国家。它对欧洲各国离婚法改革产生过重大影响,欧洲各国离婚法自上世纪60年代后期以来,是以“1969年英国离婚法修正案为契机,而迈向另一新纪元。”而且,英国关于如何认定婚姻破裂的标准在单独采取破裂原则的国家中与我国的最为类似。
  在英国办理离婚,然后回国再婚的越来越多,这时就需要对英国离婚证明进行公证认证,方可在中国有效使用,以下是一个案例。
  问英籍人离婚后回到中国,现要在北京再婚,但他离开英国前,在中国驻英国领事馆做的离婚认证已失时效,怎么办?是到该国驻北京领事馆开个婚姻证明即可,还是要重做认证。是否可在两者中任选一个,怎么省事。谢谢
  这种情况只能重新办理英国离婚证明公证认证。
  英国离婚证明公证认证一般没有注明有效期,只有签发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内要按照国内使用部门的要求定,一般不超过一年。因此办理完毕英国离婚证明公证认证后,应该尽快使用,以免过期。
  对于此类离婚案件,在具体处理时,应当区分以下两种情形:
  一、双方为中国公民或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国外登记结婚,在国内离婚。
  首先,须将国外颁发的婚姻注册证书,在所在国公证后,再到我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然后在国内立案。
  因为结婚证是国外机构颁发,所以先要将该结婚证拿到颁发国进行公证,然后再经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我国外交部门认证,经过这一系列公证认证手续后才能被国内法院采信。具体的公证、认证程序如下:
  1.与我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各类文书欲送往中国国内使用,需先在该国内办妥公证手续,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后,再送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方能在我国内使用。2.与我未建交国送往中国使用的各类文书,需先在该国办妥公证,并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后,再办理与我有外交关系国家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3.外国驻中国使馆和总领馆(包括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为其本国公民或法律行为发生在其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出具的公证书。
  中国人之间(主要指定居在国外的华侨之间)在国外依定居国法律缔结的婚姻,我国予以承认,中国驻外使领馆亦可按照“婚姻缔结地法”的原则为华侨出具有关婚姻的证明。如果双方均在中国,或虽然国外方在所在国,当事人办理公证、认证的成本可能会增加。不同国家的律师在进行此项工作时收费标准不同,有些国家的律师收费按小时收费,进行公证、认证的成本较高,如英国、美国;有些国家或地区的公证、认证手续较复杂,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成本,如中国的香港地区。
  然后,将结婚注册证书公证、认证后,再连同其他诉讼材料递交法院,引起立案程序。立案之后的诉讼进程遵从国内一般案件的审理程序,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或查询不到具体住所的,离婚诉讼进行的时间可能比较长。
  二、双方为外国公民,结婚注册地在国外,现一方在国内有住所,要求在国内解除婚姻。
  关于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之间离婚的,可以比照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的情形,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此类案件由于各地法院认识的不同,对此类案件也做出了不同的处理。法院一般的做法是,对于可以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一般受理,并做出调解书。但是,对于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若原告一方在国内有住所,或双方在中国境内均无住所,法院一般不予受理;若被告一方在国内有住所,原告在中国起诉离婚的,法院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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