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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琐事闹矛盾,法院判决不准离

发布时间

2018-12-21

  蚌埠法院网讯 打工相识结为夫妻,育有两个孩子,却因琐事导致关系不睦,甚至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近日,固镇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
  经审理查明,2004年原、被告在苏州打工期间相识后同居。2006年生下儿子刘某恒,2011年原、被告办理结婚登记,2013年生下女儿刘某文。婚姻初期,原、被告夫妻感情尚可,共同生活中双方因琐事争吵,导致夫妻关系不睦,但是考虑到小孩年纪太小,相互之间多有容忍。 原告诉称,2015年自己被被告带到传销组织做传销,2016年9月底才从传销组织解脱出来,如今积蓄全无。二人从2015年开始分居至今,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希望法院能够支持自己离婚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原、被告自由恋爱,自愿登记结婚,婚姻基础较好。婚初双方夫妻感情尚可,共同生活期间,原、被告因琐事争吵,导致夫妻关系不睦,对此,原、被告要多加强交流沟通,相互关心、相互体贴,化解有关分歧,正确处理家庭关系,珍惜已建立起的夫妻感情,双方是能够共同建设好自己的小家庭的。原告诉称夫妻感情破裂,却不能提供证据证实,其要求离婚理由不充分、证据不足。综上,为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及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遂判决驳回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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