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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龄夫妇再婚后求离婚,法院最终驳回诉求

发布时间

2019-01-07

  近日,芦溪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两夫妇均为二婚,生活不易,最后法院判处不准许两夫妻离婚,希望各自都珍惜感情,好好相处。
  原告吴女士与被告易先生,于2001年开始共同生活,相守十年,2011年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都属于再婚,且无婚生子女,吴女士与前夫生育一女儿,现已出嫁,易先生与前妻生育一个儿子,随原被告一起生活,现在外出务工。目前原告吴女士在本地从事保姆工作,外兼保险销售工作,收入欠佳,每周回家一次,被告易先生在外地务工,两人聚少离多。吴女士在这样的生活环境之下,认为感受不到丈夫精神上的支持,也没有足够的经济来源,两个人相聚甚少,于是经常闹矛盾,还经常受到丈夫的威胁,于是将丈夫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并分割财产,即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建造的房屋。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虽然是再婚,但有较好的婚姻基础,都有较好的家庭观念,能积极为家庭出力,造成夫妇之间今日的僵局,是因为两人之间缺乏沟通,聚少离多,但是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双方应该加强沟通来巩固婚姻,因此,不准许双方离婚,驳回原告吴女士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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