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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赡养老父母,遂将儿子诉法院

发布时间

2019-01-10

  蚌埠法院网讯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同时也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
  据悉,李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共生育七个子女,李某某是第他们的第三个子女。夫妻将儿子抚养成人,娶妻成家,现夫妻俩因年老体弱,没有劳动能力,而李某某不愿支付赡养费,夫妻俩无奈之下,遂将儿子李某某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李某某已成年,具有赡养老人的能力,现李某、王某年老体衰,已丧失劳动能力,享有要求李某某支付赡养费的权利,根据安徽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水平,依法判决李某某每月支付赡养费每人每月100元。
  法官提醒:“百善孝为先”,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要做到尊老、助老、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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