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修水县人民法院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获当事人高度评价。
女子与丈夫结婚5年,在家相夫教子,不料却遭到丈夫的无情背叛,气愤痛心的妻子当场选择了离婚,草率地决定带孩子一人独过,分文未取,走得好不潇洒。离婚后,没有工作的她只好赶紧找工作,还要带孩子,生活何其困难,冷静过后甚是后悔,不仅没有拿回应该属于自己的,还使自己与孩子陷入了窘迫境地,最后为这段不幸的婚姻买单的竟还是自己,怎么办,怎么来补救呢?
幸好女子明白得不算太晚,后女子赶紧多次与前夫沟通,积极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与对方重新拟定了一个“离婚补充协议”,该协议就家庭的共同财产、孩子的抚养费等问题进行了重新约定,后男子不履行该协议,女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诉请分割婚内购买的房子、小车等,并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主审法官仔细审查了该案的前因后果,此系因婚姻家庭引起的财产纠纷,调解对双方来说都是最好的结果,法官运用自身的婚姻理念、审判经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多次劝解双方当事人,最终成功调解此案,男方自愿支付房屋及汽车的一半分割款给女方,并每年按期向女方支付孩子抚养费。女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双方当事人都解开了心结,案结事了,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官说法:离婚需慎重,且行且珍惜,冲动离婚最终伤害的还是自己,当自己的权益因冲动离婚而没有得到保障时,我们除了懊恼还能做些什么补救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该条仅适用存在欺诈、胁迫的行为,否则也难以得到支持。最稳妥的做法是像本案的女子一样,办事情还得有热度,赶紧找对方协商,重新拟定一个补充协议,这样的话就算对方不履行,也可以该补充协议提起诉讼,法律将会为其保驾护航。
来源:九江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