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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有哪些雷区?手把手教你写!

发布时间

2025-09-12
实践中很多急于摆脱感情束缚的姐妹们仓促地从百度上下载一份离婚协议,简单填写信息后就签字办理了离婚手续,没考虑任何细节甚至协议内有大量模糊不清对自己不利的条款也未察觉,草率分手后最终又发现权益受损或者被转移财产的,再来提起离婚后财产分割、抚养权变更等诉讼,实在是得不偿失。

今天我们就来扒一扒离婚协议的雷区有哪些,手把手教你写离婚协议:


1、只要签了离婚协议,就不怕对方反悔了?

必须同时办理了离婚登记才生效,否则随时可反悔。


2、签多份离婚协议,总有一份有效吧?

签再多,都没有民政局备案登记的离婚协议有效力。


3、千万不要签“各自名下存款归个人所有”或“男女双方名下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兜底条款?

有隐瞒、转移财产行为的一方,很喜欢订立这个条款,给对方挖个大坑,大部分法院认为这样的兜底条款是有效的,离婚后发现对方存在转移行为,要想推翻非常难。


4、抛妻弃子的男人,我想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他不能再婚或再育?

不能。违背婚姻自由、生育自由的条款无效。


5离婚协议约定我获得房屋所有权,为啥离婚后办理过户还损失一大笔?

有贷款的房产,过户必须先还清贷款。

而获得房产的一方,本身在离婚时已经要补偿一笔款给另一方了,离婚后哪里还有钱一次性还清贷款,银行又不会同意直接变更贷款人。

获得房产的一方只能找赎楼公司赎楼,但会产生一笔赎楼手续费。

赎楼办理房产过户后,获得房产的一方还想继续贷款的,只能进行商业贷款,利率比房贷要高出许多。

如果协议没有约定过户的成本如何承担,拿到所有权的一方必然会损失惨重。(补偿款+赎楼费+商业贷款的高利率)三重损失少不了。


6、离婚协议约定一方名下房产归子女,却迟迟不过户

签订离婚协议后反悔,不愿意将房产给子女的大有人在,有的人起诉撤销离婚协议,有的人暗暗将房产转移。虽然离婚协议是有效的,另一方和孩子可以追偿,但耗费的精力时间也是不可估量的。

一是建议尽早完成过户手续,二是建议在离婚协议层面详细约定具体的贷款承担、将来过户的条件和时间、在未办理过户前物权登记一方不得抵押出售或赠与房产给第三人,及该方出现了前述情形应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通过严苛约定过户条件及高违约金的方式让物权登记一方明白违约的法律后果,这对于在特殊情况下保护孩子权益能起到很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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