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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民事起诉状范文

发布时间

2014-06-26
    (以下是由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的知名深圳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


民事起诉状
  原告:王某某,女,39岁,汉族,现住罗湖区泰宁路XXXX花园X期XX区XX栋XXB,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
  被告:许某某,男,42岁,汉族,现住 ,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玖拾肆万元(小写¥940000.00元)人民币;
  二、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等全部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经XX地产代理(深圳)有限公司介绍,于2010年4月4日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将原告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泰宁路XXXX园XX期XXX栋XXB的房产(房产证号为:深房地字第XXXXXX号)以47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被告。合同约定被告应于2010年5月10日前支付首期款并向按揭银行提交按揭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自行筹款还清了贷款并办妥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拿到了红本房产证,妥善履行了赎楼义务。但被告在合同签订后却拒绝支付首期款,也拒绝向按揭银行申请贷款,2010年4月底,被告就明确表示不愿意购买涉案房产,要求与原告解除合同,并通过中介公司要求与原告解除房产买卖合同,并同意将3万元人民币的定金赔付给原告。
  原告在履行了赎楼义务后,曾多次催促被告履行合同义务,中介人员也多次催促,但被告置之不理。因被告拒绝提供身份资料、拒绝告知其住址,原告为妥善履行催告和通知义务,于5月12日登报催促被告履行义务,又于5月19日登报通知被告与之解除了买卖合同并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被告的上述行为严重违背了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原告:               
  20XX年5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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