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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1:薛某林,男,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金稻田路XX山庄XX栋
甲方2:胡某娟,女,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XXXX号XX花园X栋XF
乙方:刘某,男,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国威XX花园XX栋。
关于甲方所欠乙方借款一事,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欠乙方总金额为¥ 万元整人民币,截至2013年X月X日,乙方确认甲方已还款本息¥万元整人民币,尚欠借款¥万元整人民币。
二、乙方同意剩余借款甲方按照年利率XX予以偿还。
三、甲方计划分期偿还上述剩余借款,具体如下:
1、2013年3月X日,还款¥万元整人民币;
2、2013年4月X日,还款¥万元整人民币;
3、2013年4月X日,还款¥万元整人民币;
4、2013年5月X日,还款¥万元整人民币。
以上还款计划只是最基本标准,若甲方经济宽裕可提前还款,不得恶意拖欠。甲方提前还款的,乙方同意利息记至实际还款日。
四、以上还款均需汇入乙方指定的收款账号,开户银行XXXXXXXX ,账号XXXXXXXX ,户名:XXXXXXXX 。
五、甲方如数还清剩余借款后,乙方应将借款借据原件交付甲方。
六、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应同时向深圳市XX区人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书,撤销(2013)深罗法民一初字第XXX号案件。
七、甲方按本协议偿还借款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事由再起诉、控告甲方,也不得以任何事由申请查封、冻结甲方及甲方名下公司的财产。甲方不得干扰乙方及其家人的日常生活,否则追究相应的责任。
双方清楚知悉如上协议内容,并同意照此履行。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由深圳市XX区人民法院存档,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本协议于2013年 月 日签订于深圳市XXXX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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