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清算以及法律责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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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解散事由有:
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 股东会决议解散;
3、 因合并或分立的需要而解散;
4、 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依法责任关闭;
5、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其中①②③项属自愿解散;④⑤项属强制解散。
二、公司清算的程序包括:
1、成立清算组。公司因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或股东会决议而自愿解散的,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公司因违法被强制解散的,则由有关主管机关从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中指定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接管公司,依法行使下列职权: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等。
2、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对债权进行登记。
3、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处理公司未了结业务、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在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情况下,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
4、清算组按下列法定顺序分配公司财产:支付清算费用;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按有限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或股份公司股东的持股比例分配给股东。需注意的是,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停止清算,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由法院组织破产清算组按破产程序进行破产清算。
5、清算完结。清算组在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完毕后,应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如果清算组未申请注销登记,则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公司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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