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申茵律师

律所

首页 >> 新闻中心>> 房产纠纷

租赁房屋不登记是否无效?

发布时间

2014-07-16
    (以下是由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的知名深圳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


  臧小姐问:2012年1月,我将深圳市福田区的两间门面出租给杜某做餐饮生意,约定租期5年,年租金30万,每年年底支付。杜某这两年一直以经营状况不佳为由推延支付租金,至今我未收到一分钱租金,2014年5月,我从朋友处得知杜某未经我同意将该门面转租他人,立即找他讨要说法,她却说我们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未进行登记属无效合同,所以拒绝支付房租。请问,租房合同不登记就无效吗?我是否有权起诉她要求支付租赁期间的租金?
  知名深圳房地产纠纷律师申茵律师回复如下: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租赁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等责任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该条款并未将登记备案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你们双方签订的合同是真实意思表示,应为有效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故你可以要求其支付房租或解除合同,对此您有权诉至法院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想要咨询深圳合同法律师,或是了解深圳资深合同律师更多讯息~
  敬请关注:中国经济纠纷律师网 http://www.szsylaw.com/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1-23楼
  联系电话:13823139735,13510726181
  QQ:3572083912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