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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送货后未开具发票,买方可以不支付货款吗?

发布时间

2014-07-30
     (以下是由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的知名深圳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

    谷先生问:我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我公司从乙公司处购买一批货物,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乙公司开始给我们送货,货物送完后,乙公司未开具相应的发票。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以乙公司未开具发票为由,拒绝支付货款呢?
  深圳合同法律师申茵律师回复如下: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该单证和资料一般包括商业发票、运输单证、保险凭证及约定的技术资料等,此为出卖人的附随义务。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交付发票和货款的先后顺序,买卖双方应当同时履行,但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货款,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交付货物,开具发票仅为出卖人的附随义务。如果出卖人已经履行完毕合同的主要义务交付了货物,买受人不再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得以出卖人未开具发票为由拒绝支付货款。除非合同明确约定出卖人应当先交付发票,否则买受人不可据此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要求出卖人先交付发票后再支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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