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由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的知名深圳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
尹先生问:申律师,您好!我一个朋友找我借100万元,答应支付利息给我,但我担心他届时无能力归还,我应该怎么做才能保障我自身的权益呢?
深圳合同法律师团申茵律师回复如下:
俗话说“借钱容易,收钱难”。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即便打赢了借贷官司,也很难把钱追回,其原因在于他们出借款项时未能很好的把控风险,以致后期无法要回借款。对此,本人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供您参考:
一、签署借款协议书,且借款协议书必须明确约定以下内容:1、借款金额、利息及还款期限;2、如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由出借人所在地法院管辖;3、若借款人逾期不还钱,出借人通过法律途径追款时,借款人必须承担律师费、诉讼费、担保费、差旅费及其他维权费用;4、借款人提供担保的财产线索。
很多借款协议只有第1项内容,后面3项均没有,结果造成了往后诉讼的很多困扰。第2项约定可以让您在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借款人,若不约定该条,一般也只能到借款人所在地法院诉讼,如果借款人所在地是外省,那您只能异地起诉借款人,维权难度十分巨大。
第3项的约定可以让您降低维权成本,也能起到震慑借款人的作用,令借款人认为欠债成本高昂,不敢轻易耍赖,当然,若确实无能力还钱则是另一回事了。
第4项约定有助于您到法院起诉后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从而避免对方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保证打赢官司后能够执行到位。
二、充分了解借款人个人及家庭信息。这里所说的了解并非口头了解,要尽可能留下书面证据材料,比如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借款人配偶信息(结婚证复印件)等等。很多出借人根本没想到要求借款人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或配偶信息,一般婚后的借款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配偶也要负连带责任。部分借款人不想还钱,把财产转移至配偶名下逃避债务,如果起诉时把他配偶也追加进来,有助于实现债权的保护。本律师在处理一些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也常会将借款人配偶追加为共同被告,以保障出借方的利益。
三、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可以提供房产、车辆等财产担保,或者第三人提供人保。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必须要取得担保人身份信息复印件,这样有利于后期的起诉及诉讼后的执行。
四、不要错过诉讼时效。一般的诉讼时效为借款期限届满后的两年,若错过诉讼时效,即使去法院起诉也很难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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