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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茵律师成功推翻300万虚假债务,为当事人挽回损失

发布时间

2014-08-27
     (以下是由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的知名深圳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

  【案情简介】
  2012年3月某知名洋酒品牌代理商齐某及厉某夫妇为开拓市场,向兆光投资公司借款500万用于资金周转,约定月利4.5%,借款期限自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7月1日。星洲商行对该借款签署不可撤销保证书,愿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日,案外人杨某通过银行向齐某转账人民币3343000元,次日案外人恩树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向星洲商行转账1432000。
  2013年4月柳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1、齐某、厉某共同还款800万人民币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从2012年3月1日起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2、被告星洲商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办案经过】
  经朋友介绍,被告齐某、厉某夫妇委托了深圳知名经济纠纷律师申茵律师代理此案。经了解,齐某、厉某二人于2012年2月经好朋友介绍与兆光投资有限公司接洽,与其代表李某商谈贷款500万事宜。后在李某主持下签署了李某准备的空白借据、空白不可撤销保证书,双方约定借款500万人民币,月息4.5%,转账支付,具体以实际到帐为准。
  齐某夫妇借款后信心满满准备大干一场,却逢市场大环境不佳,积压大量存货,资金周转困难,正是一筹莫展之际,又被扯上莫虚有的300万债务,郁闷之情可想而知。
  原告转账时扣除了首月利息22.5万,被告收到的款项实为477.5万,但原告主张的借款金额却是800万!虽然众人心里明镜似的清楚, 300万是子虚乌有,可怎样令法官采信呢?
  本案的难点在于:被告与原告签署的借据及保证书均为空白,且被告根本不记得自己究竟签署过几份空白文件!
  虽然本案难点重重,但申律师认为被告方并非完全不利,案件依然存在很多突破口。经过多次组织团队律师研究案情,查找法律规定,并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后,庭审中马律师提出了以下几点代理意见:一、被告的实际债权人系兆光公司,原告柳某并非该民间借贷关系的债权人。二、被告实际只收到债权人转账477.5万,根本不存在300万现金借款。三、300万现金纯属虚构,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符合逻辑。1、300万现金的提取、运输、保管、交付及交付后的存入都极为不便,更不安全。原告既无支付凭证,又无提款凭证,对于何时何地交付何人、有无验钞、当日天气等情节的陈述更是矛盾百出;2、既然双方已在借据载明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且已选择通过便捷转账方式支付了477.5万,为何要又以现金方式另行支付300万?岂非多此一举?3、300万现金重约70斤,原告无法一人携带巨款独自完成交付,却又找不到证人证明,确实蹊跷;4、原告仅是一名公司普通职员,其薪资收入完全不具备如此雄厚经济实力提供巨额借贷,但其竟交付借款后长达一年多不联系被告,到期也不催告还款,实在有悖常理。四、原告实际系兆光公司隐名股东,恶意虚构300万债务。为重复收取被告还款,原告或原告指使的其它人在被告已署名的空白借据、空白不可撤销保证书上填写了正文内容,伪造了借据。


  【法院判决】
  法院最终采纳了申茵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775000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从2012年3月1日起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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