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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为出租擅自改变房屋格局 受扰邻居诉请恢复原状获支持

发布时间

2015-12-08

  为将房屋出租给多名房客居住,某中介公司擅自将瞿先生在上海某小区某单元201室的房屋的主卧室、朝南次卧增设了抽水马桶、冲淋式沐浴设备及台盆各一套,同时将原卫生间分隔成独立的两间,在原有卫生设备基础上另行增设了抽水马桶、冲淋式沐浴设备及台盆一套。2011年7月。不久后,金先生再次发现卫生间漏水,上楼查看时发现瞿先生将房屋格局改变的情况,遂向小区物业投诉。随即,小区物业公司向瞿先生发出整改通知书,但瞿先生未予理睬。
  无奈,金先生将瞿先生告上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瞿先生拆除在主卧室、朝南次卧以及卫生间内增设的抽水马桶、台盆、沐浴设备共三套,恢复原状。
  庭审中,瞿先生辩称自家的房子自己有权决定居住使用的方式,承认房屋出租后,中介公司和房客为方便居住对房屋进行了改造,而为了消除噪音用的都是电动抽水马桶,不会对金先生家造成影响。另外,楼下天花板渗水并非自己房屋改建所致,而是房屋存在贯穿性裂缝导致水管爆裂后渗漏至楼下,事发后已及时修复,故不同意金先生的诉请。
  浦东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业主在使用物业时,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瞿先生未经相邻业主同意且未履行行政审批程序,擅自在卧室中增设抽水马桶等卫生设备,使用噪音影响楼下业主休息。而瞿先生在卫生间增设抽水马桶的行为,已实际造成楼下渗水。法院对金先生的相关诉请予以支持。至于卫生间增设的沐浴设备及台盆设施,符合卫生间用途和功能,金先生并未证明这些设施对其构成相邻妨害,故对其要求瞿先生拆除卫生间增设的沐浴设备及台盆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因此,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判决瞿先生将主卧、次卧恢复原状,并将卫生间增设的抽水马桶拆除。

   (来源:北大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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