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申茵律师

律所

首页 >> 新闻中心>> 经典案例

王传友诉余常网买卖合同拖欠货款纠纷案

发布时间

2016-06-15
【基本案情】

被告余常网在原告王传友处购买了价值13000元的装饰建材,于2015年3月16日向原告出具借条,该凭证虽名为借条,却实为欠条。此后被告支付了2000元,剩余11000元货款原告多次催要未果

 

【裁判理由】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合同双方应当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案中,余常网欠王传友货款有其出具的欠条佐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未及时给付原告欠款是引起本案纠纷的全部原因,应对本案承担全部责任。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11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关于王传友主张的利息,本院认为,双方在买卖合同中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及付款期限,利息损失可自起诉之日即2016年5月31日起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判决结果】

一、被告余常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王传友货款11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5月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王传友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来源:无讼案例)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想要咨询深圳合同法律师,或是了解深圳资深合同律师更多讯息~
  敬请关注:中国经济纠纷律师网 http://www.szsylaw.com/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1-23楼
  联系电话:13823139735,13510726181
  QQ:3572083912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