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伟号诉范东全民间借贷纠纷案
【基本案情】
范东全由于投资及建房等原因,分别向原告借款3万元、2万元、1万元,共计本金6万元。经原被告双方共同确认,被告至2014年5月20日止,欠原告借款利息1.87万元。被告欠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7.87万元。因被告一直拒绝还款,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裁判理由】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向原告借款6万元的事实,有被告出具的借条在卷佐证,故被告借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告与被告之间借贷关系明确,被告应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被告未按时偿还借款,故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6万元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借款利息1.87万元,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结果】
1、被告范东全偿还原告徐伟号借款本金6万元;
2、被告范东全支付原告徐伟号借款利息1.87万元。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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