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申茵律师

律所

首页 >> 新闻中心>> 经典案例

王春海诉朱兆印担保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

2016-08-31
 

【基本案情】

2015年9月22日借款人朱吉伦向原告借款10000元,用于购买猪饲料,被告朱兆印为其担保,当时双方约定利率为1分,借款期限为半年,借款到期后,原告找借款人及被告索要此款,借款人朱吉伦说春天将土地对外承包后给付此款,现借款人已死亡,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此款及利息。

 

【裁判理由】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被告对借款人借款没有经手,被告不同意偿还。原告王春海与借款人朱吉伦之间已形成了民间借贷关系,被告朱兆印在双方的借贷合同中承担了担保责任,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借款人朱吉伦(现已去世)作为债务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主张被告朱兆印承担担保责任,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原被告双方缔结的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期间,原告在约定的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朱兆印承担保证责任,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主张证据确实充分,被告对借款及担保的事实予以认可,本院予以确认。

 

【判决结果】

被告朱兆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王春海借款10,000元及利息1000元;

 

(来源:裁判文书网)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想要咨询深圳合同法律师,或是了解深圳资深合同律师更多讯息~
  敬请关注:中国经济纠纷律师网 http://www.szsylaw.com/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1-23楼
  联系电话:13823139735,13510726181
  QQ:3572083912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